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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(2021-202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生态环境部有关同志对《行动方案》中涉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。
1、"十四五"时期,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
《行动方案》指出,以*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推广浙江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工程经验,以农村厕所革命、生活污水垃圾治理、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,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,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、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。
在整体目标中,到2025年,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,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,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;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,乱倒乱排得到管控;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,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、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,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。
2、关于农村污水治理,上一阶段治理率达25.5%
在新闻发布会上,中央农办副主任、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表示,2018年以来,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认真落实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》,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。
关于农村污水治理成绩方面,刘焕鑫介绍,2018年以来,累计改造农村户厕4000多万户,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%以上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.5%。
总的看,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,为新发展阶段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
3、到2025年,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
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。相对于城市污水处理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还面临着吨水投资成本高、管网建设难度大、运维保障不足等实际问题。
“十四”期间,需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步推进。”苏克敬表示,今后将主要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,抓好《行动方案》的落实。
一是分区分类推进治理。坚持规划先行,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,根据各地基础条件,区分轻重缓急,实事求是确定治理目标任务。突出重点区域,优先治理长江经济带、黄河流域等国家重要战略区域。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、乡镇政府驻地、中心村、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。加强技术帮扶,指导各地以资源化利用、可持续治理为导向,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。督促长效管理,推动地方落实主体责任,整县推进、城乡统筹,强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并重,确保设施发挥作用。鼓励村民积极参与,发挥村民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作用。
二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。包括摸清家底、建立台账、开展试点,以房前屋后、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,采取控源截污,清淤疏浚、生态修复、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。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渠道,对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公示,发挥群众监督作用。到2025年,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,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。
在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,农村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,生活污水治理应该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,结合村庄规划,充分考虑区位条件、人口集聚度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,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、建设集中或者分散处理设施等处理方式。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,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。
农村本身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该与农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,尽可能就地就近就农利用,提升农业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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